山东华懋新材料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人招募公告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山东华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后,指定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最大限度维护华懋公司营运价值,尽快推进重整进程,现公开招募意向战略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懋公司概况

(一)华懋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11日,注册资本:20800万元,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二路西、港城路南,经营范围:甲基叔丁基醚、正己烷、压缩气体、氢气和甲烷混合物、石油气、异丁烷、异丁烯、正丁烷批发(禁止储存);丁苯橡胶、顺丁橡胶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华懋公司主营业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路南、港西二路以西、港南二路以北区块,占地约1000余亩。项目内容包括:一期10万吨/年丁苯橡胶、10万吨/年顺丁橡胶、10万吨/年异丁烷脱氢制MTBE等装置;二期10万吨/年丁烯氧化脱氢制丁二烯装置;以及与项目配套的一期和二期辅助生产设备设施、公用工程设备设施和服务性等建(构)筑设施等。华懋公司已于2014年全面停产,其中,部分项目尚未完工投产。

(三)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已对华懋公司的财务账目进行审计,对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较强的与华懋公司重整项目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两项条件。

三、招募投资人主要流程

(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投资人应当于2018年7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包括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若为法人),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等证明或说明其具备投资实力和能力的相关报名文件。

(二)尽职调查
经初审适格的投资人在与华懋公司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对华懋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三)签订投资意向确认书
意向投资人需在2018年8月15日前与管理人签订《投资意向确认书》。

(四)投资人的确定
1、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为确保华懋公司重整再生、维护债权人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确定投资人产生的程序及方式。

(五)签订意向战略合作协议。

四、报名方式

联系人:刘律师(18954628677) / 李律师(15275655988)

邮箱:liulvshi6677@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369号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319室。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主体参与华懋公司项目投资。

招募公告